近日,泉州市出台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,从限售、限购、住房贷款等方面入手,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,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,并重新界定刚需、非刚需条件,降低参与刚需和非刚需摇号门槛,支持居民购房。
放开限购
除鲤城区、丰泽区、泉州开发区部分房源外,在泉州市全域新购买一手、二手住房不限购。鲤城区、丰泽区、泉州开发区新建房地产项目上市销售,若认筹总人数超过总房源套数的120%,采取公证摇号销售;若认筹总人数未超过总房源套数的120%,则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,不限制购房条件。
放宽限售
新政明确,新购买鲤城区、丰泽区、泉州开发区公证摇号项目一手住房的,限售1年,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限售年限。原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的商品住房,其限售期限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,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按特定规定执行。